舊車換新車不必綁出口也可以減稅,而且擴及中古機車適用!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,出廠六年以上的汽車、四年以上150c.c.以內的機車,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買新車,可分別享有每輛五萬元及四千元的貨物稅減免,實施期限為五年。(黃悅嬌報導)
行政院為提振經濟,提出中古車綁出口換新車減稅方案,立法院財委會審查本案相關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時,朝野都有意見,有質疑為何獨厚汽車業、批評中古車出口困難「看得到吃不到」、對刺激景氣無助、兩年以上換新車可獲減稅未符環保公義等等,立委各提版本,其中盧秀燕版本只要買新車即可減免貨物稅七萬元,管碧玲版本則要求納入中古機車適用。
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當初行政院的提案是為拓展中古車外銷市場,屬中長期措施,委員的提案則對短期刺激景氣較有幫助,但如果只要買新車即減稅,稅收損失太大。為了兼顧兩者,他同意可二合一,減稅不一定要綁出口,中古機車也可再加進來。『讓舊車減少,舊車出口也可以,舊車報廢買新車刺激景氣,也達到舊車減少。』
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,財委會初審通過,在法案通過後五年內,登記持有一年以上,出廠六年以上汽車、四年以上150c.c.以下的機車,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買新車,且完成牌照登記,每輛汽車可享有五萬元,機車四千元的貨物稅減免。
(攝影:黃悅嬌)
分析以上條件我們的看法:
出廠六年以上的車,還有價值,誰會去報廢?其價質都超過5萬元,
除非大事故或年份老舊,殘值小於5萬.這才適用.
要領5萬補助,要報廢或出口 ,買新車.才領得到5萬.
還要花更多錢,去買一落土,領過牌,就折舊,虧錢10萬起跳~的新車
所以,買車的消費者算一算,買新車是不划算.